近日,湖北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關于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治理的實施意見》,從省政府層面,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治理提出規范性意見。
湖北省政府強調,各級政府要將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納入領導干部的離任審計。在2020年前,完成全省重要自然保護區、景觀區、居民集中生活區周邊和重要交通干線、河流湖泊直觀可視范圍等“三區兩線”范圍內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2025年前,基本完成全省礦山地質環境的恢復治理。
湖北省政府要求,以縣(市、區)為單元,全面開展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評價,會同環保、林業、水利、安監等相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規劃。總體目的是從源頭上對開采企業進行管控,提高準入門檻,淘汰產能落后、對環境污染破壞大的企業,力求不欠新賬,逐步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湖北省政府提出,建立“政府出資引導,優惠政策扶持,企業依規治理,社會資金參與”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新機制。地質環境治理后的土地,經驗收后,可按治理面積的2%給予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獎勵;礦山企業邊開采、邊治理,經驗收后,治理經費可相應抵繳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備用金,鼓勵各級政府、礦山企業、社會資金積極參與治理,并從治理成果中獲益。
編輯:金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