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設單位因工程施工采挖砂、石、土,凡以營利為目的,均應按照礦產資源法及其配套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采礦登記手續,領取采礦許可證,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然而,記者調查發現,海南省項目開發采挖砂、石、土等礦產資源大量違規入市,導致國有資源流失。
建設單位因工程施工采挖砂、石、土,凡以營利為目的,均應按照礦產資源法及其配套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采礦登記手續,領取采礦許可證,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然而,記者走訪調查發現,海南省項目開發采挖砂、石、土等礦產資源大量違規入市,導致國有資源流失。
砂石土流入市場 銷售牟利成常態
在海口石山地區的某項目正在施工平整階段,數十臺大型機械在進行基礎平整作業。由于地處石山地區,地面以下幾乎都是玄武巖,在這里采挖出來的石頭有的堆放在路邊,也有很多被大貨車拉走。一名貨車司機告訴記者:“我們這些都是拉去填海的。”據介紹,他們拉一車石頭到周邊的填海工地差不多1000塊錢,而平時這里一天可能有幾百車石頭拉走。該工地內還有一個碎石生產線在進行施工作業,這些被打碎的砂石同樣對外銷售。
同時,記者走訪海口西秀鎮、長流鎮、海口龍昆南沿長線地產項目工地發現,這些地方都有不少車輛將一車車的片石往外運,數量驚人。
據有業內人士介紹,多數工程項目的土石方平整工程都是外包,土石方被承包方銷入市場牟利早已成為常態。
土石方入市該辦證卻辦不了
對于部分工程項目存在施工采挖砂、石、土外運外銷的情況,省國土廳礦產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建設單位因工程項目施工采挖的砂、石、土用于項目自用,不用辦理任何手續和繳費,目的是鼓勵建設單位充分利用已批準占地范圍內的礦產資源,減少異地開采,以利于保護環境。
據介紹,按照規定,建設單位將采挖砂、石、土進行銷售牟利的,必須依法辦理采礦登記手續,并繳納相應稅費。但是從目前海南省的實際情況來看,工程項目的施工基本達不到辦理采礦許可條件,因為其基本不具備采礦權的安評、環評標準。這樣一來,目前海南省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采挖砂、石、土外運都是不合法的。而記者也從國土廳儲量處了解到,他們這里只針對辦理了采礦權的單位征收礦產資源補償費,而無權對沒有取得采礦權的建設單位收費,這些單位將砂、石、土等礦產資源外運外銷的非法行為,該由屬地國土執法部門查處。
制度化收費管理缺失致繳費無門
項目將自身建設范圍內采挖砂石土等礦產資源銷售的市場,早已司空見慣,但一些施工方也向記者坦承,近年來隨著法制的不斷健全,他們也意識到這種行為的不合法,土石方交易也變得更加隱秘,以此逃避國土執法部門的查處,結果造成資源市場混亂以及國有資源流失。
有建設單位曾向記者表示,有些項目施工時挖出來的土石方自己根本用不了,辦不了采礦證也不能賣,當做建筑垃圾丟棄也不合適,有時他們也希望在繳納一定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后,把就近銷售土石方的行為合法化,達到雙贏的同時,也有利于合理利用資源,但尷尬的是,這項費用無處繳納。他們表示:“希望有關部門盡快完善項目開發外銷砂石土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的相關繳費通道。”
編輯:金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