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眉山市東坡區修文鎮發生了一起無證非法采礦案。被告人謝某在沒有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開采了6萬余立方米的砂石,而這些砂石經地質勘查局鑒定,被確認為建設用砂卵石礦,屬于礦產資源,涉案金額達96萬余元。
這么大的動靜,難道沒有引起相關部門的注意?還是有關部門有意“放水”?在這當中會不會存在權力尋租的問題?
隨后,承辦人再次查閱案卷,將謝某的供述和相關證人證言聯系在一起:“我只是在為河道清淤,這是做好事。”“我和鎮政府簽訂了協議,采砂是得到鎮政府的同意的。”“水務局和砂管辦的工作人員來調查,說手續不齊,要求我們停止施工……”
證據顯示,相關主管部門可能存在亂作為和不作為的違法行為,承辦人隨即將該案職務犯罪線索一并移送至自偵部門。經調查發現,東坡區修文鎮黨委書記王某在明知謝某系非法采砂且政府無權允許疏浚的情況下,仍以修文鎮政府的名義與謝某簽訂河道疏浚協議,并安排成立監督小組,由修文鎮黨委副書記鄧某擔任組長,負責監督協調。在水務局、砂管辦工作人員到修文鎮制止謝某非法采砂時,王某、鄧某阻攔執法并表示謝某是在幫政府疏浚。東坡區水務局水政監察大隊大隊長李某在得知謝某非法采砂時曾多次制止,并于2011年7月3日向謝某發出《責令停止水事違法行為通知書》,但李某未按照水政監察大隊的職責對謝某的非法采砂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由于王某、鄧某的濫用職權,李某的玩忽職守,放任謝某假借幫修文鎮政府疏浚之名非法采砂,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143萬余元損失。2015年11月25日,東坡區檢察院依法對王某、鄧某涉嫌濫用職權,李某涉嫌玩忽職守提起公訴,2016年7月7日,法院一審對3人作出有罪判決。
據統計,2011年以來,眉山全市檢察機關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采礦、非法占用農地、盜伐濫伐林木等破壞生態環境犯罪,共批捕101件180人,起訴139件240人。
編輯:趙虹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