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委書記李鴻忠在《關于印發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依法服務和保障長江經濟帶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上作出批示,要求加大審判力度,在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重要指示上,大力彰顯法治之威。
據了解,湖北高院于今年7月出臺了《關于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依法服務和保障長江經濟帶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共12條,從增強大戰略意識、實施全方位保護、構建協作化體系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
意見指出,全省法院要準確把握長江經濟帶發展的戰略定位和基本內涵,結合審判實踐和湖北實際,找準為長江經濟帶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切入點和契合面,在創新發展、協調發展、綠色發展、開放發展、共享發展大局中謀劃法院工作。
意見要求,全省法院要加強對污染環境、河道非法采砂、濫伐盜伐林木、非法采礦及破壞性采礦、非法獵捕中華鱘、江豚、揚子鱷等特有珍稀瀕危物種等環境資源刑事案件的審判。嚴厲懲治破壞長江生態環境犯罪、環境監管失職犯罪、造成環境污染等嚴重后果的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犯罪。
意見明確,全省法院要及時受理涉及沿江重點工程、水環境保護、水能源等項目的案件。省高院環境資源庭加強對環境資源案件的審判指導,武漢、宜昌、十堰、漢江中院和武漢海事法院試點設立的環境資源審判庭加大對環境資源案件的審判力度。探索建立環境資源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的審判模式,多層次預防和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行為。保護長江水資源的合理開發與有序利用,促進生態湖北建設和綠色發展。
編輯:趙虹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