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開征于1984年,至今已有30多年,近十年來資源稅收入增長較快,成為資源富集地區重要稅收來源。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現行資源稅制度主要存在以下突出問題:
一是稅費重疊,企業負擔不合理。各地涉及礦產資源的收費基金項目較多,許多收費基金與資源稅征收對象、方式和環節相同,調節功能相似,造成資源稅費重疊,加重了企業負擔。
二是計稅依據不能合理有效調節資源收益。目前大部分資源品目資源稅仍實行從量定額計征,不能隨價格變化而自動調整。在資源價格上漲時不能相應增加稅收,價格低迷時又難以為企業及時減負。
三是征稅范圍偏窄,許多自然資源未納入征收范圍。現行資源稅征收范圍僅限于礦產品和鹽,與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水、森林、草場、灘涂等資源未納入征收范圍。
5月1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文,宣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國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除少數經營分散、多為現金交易且難以控管的粘土、砂石等少數礦產品,仍實行從量定額計征外,所有礦產資源施行從價計征,取消各種收費基金。
根據安排,各省應在7月15日前制定本省資源稅稅率并上報財政部進行核準。目前,各省已經陸續公布了資源稅改革方案,中國砂石骨料網整理了部分省份資源稅稅率相關文件,以供行業同仁參考。
在目前能夠搜集到的有明確稅率信息的17個省份中,大部分省份的石灰石資源稅稅率為從價計征6%,但北京市的石灰石資源稅稅率為5%,江蘇省為4.5%;砂石資源稅均為從量計征,浙江、河南等省份砂石資源稅率為5元/立方米,湖南、甘肅、黑龍江等省份砂石資源稅率則為1元/立方米,其余省份砂石稅率則在兩者之間,具體信息請查看附件。
另外,河北省是唯一試點進行水資源稅改革的省份,水資源稅征收將由地稅負責,水利部門提供納稅者信息,根據用水類型、是否超額、是否位于地下水超采區等條件進行水資源稅征收,其中包括洗車、滑雪場等特種行業在非超采區公共供水管網范圍外稅率為20元/立方米,管網范圍內稅率為40元/立方米;一般超采區管網范圍外稅率為30元/立方米,管網范圍內稅率標準為60元/立方米。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召開會議部署了資源稅改革第二階段的工作,第一階段工作為摸清并規范資源稅征稅稅目、稅率,及時公告修訂后的資源稅納稅申報表,統一編寫征管系統業務需求;第二階段改革工作任務要求各地要及時公布本地改革內容,7月15日前發布本省涉及的資源稅稅目、稅率、換算率、折算比以及資源稅優惠政策等內容的通知或公告,做好8月首個申報期的培訓輔導工作,落實征管系統調整測試工作等。
此外,各地也在積極清理各種資源相關費用,為退費立稅和稅務改革提供保障。
以下為筆者搜集到的有明確稅率信息的省份相關文件,相關部門日后可能會對稅率進行調整,本次收集的信息僅供參考,詳情請咨詢當地稅務部門。
另外,由于筆者精力有限,若其中未包括您所在地區敬請諒解,也歡迎各位行業同仁查漏補缺,幫助補全相關信息!
安徽省
北京市
甘肅省
廣東省
海南省
河南省
黑龍江省
湖南省
江蘇省
江西省
遼寧省
寧夏回族自治區
山東省
山西省
四川省
云南省
浙江省
編輯:趙虹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