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印發《成都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扶持政策》,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扶持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業持續發展。
據悉,成都市每年中心城區需消納建筑垃圾約1200萬立方米,二、三圈層區(市)縣建筑垃圾消納需求與中心城區基本相當;且因國土性質、用地規劃、運輸條件等因素,建筑垃圾消納場點位規劃難度大,建筑垃圾多以臨時堆放和填埋的方式分散消納。
《扶持政策》主要內容分為五個部分十八條:
第一部分規定了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實行特許經營管理。特許經營權出讓工作可由成都市政府或區(市)縣政府(含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管委會,下同)根據實際需要組織實施,通過招標、競爭性談判等競爭方式確定建設運營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的企業,采用建設-經營-轉讓(BOT)等經營模式。
第二部分確定了為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設立審批綠色通道。對于申報材料齊全、符合規定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發改部門優先辦理項目立項工作;國土和發改部門優先保障項目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符合國土資源部《劃撥用地目錄》的非營利性項目可采取劃撥方式供地,營利性項目可采取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供地方式);規劃部門列為重點項目,簡化規劃報建流程;環保和水務部門分別加快辦理環評、水評等手續。
第三部分明確了執行國家現有稅收優惠政策。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建筑砂石骨料生產企業所用原料90%來自建(構)筑廢物的,可享受50%增值稅即征即退;磚(瓦)、砌塊、墻板類產品生產企業所用原料70%以上來自建筑垃圾的,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記入當年收入總額;西部地區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新增鼓勵類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的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經成都市發改委確認后可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四部分提出了推廣使用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再生產品。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華區及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直管區范圍內所有政府投資項目使用再生產品的比例,市政道路工程不得低于15%,房屋建筑工程不得低于5%。今后將不斷加大對再生產品的政府采購,逐年提高再生產品最低使用比例。市、區(市)縣各部門在城市基礎設施和交通設施建設中優先使用再生產品。
第五部分規定了成都市發改、經信、國土、環保、建設、規劃、城管、水務、質監等部門在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政務服務體系中承擔的職責。
《扶持政策》的頒布,標志著成都市在引進社會資本建設運營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上邁出了第一步,也為今后在成都市投資建設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的企業提供了良好的發展環境和有力的政策保障。
編輯:趙虹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