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本市住宅工程預拌混凝土使用質量管理,確保住宅工程結構質量和安全,2015年12月21日,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住宅工程預拌混凝土使用質量管理的通知》。通知第三條的第一款和第三款,針對施工現場對預拌混凝土進場檢驗工作提出了要求,工程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應細化自己的工作,履行施工現場對預拌混凝土進場檢驗工作的職責。
總承包單位應關注以下五方面細節:一是質量人員應逐車核查混凝土運輸單中的相關信息。不僅確認預拌混凝土企業的資質,更要核實攪拌車里的混凝土信息是否與需求一致。二是試驗人員對粘聚性、保水性等工作性能進行觀感質量驗收,驗收合格后在混凝土運輸單簽字。三是總承包單位應制定試驗計劃,尤其是方量大于100m3時,避免發生漏檢或少檢的情況。四是預拌混凝土檢驗時,試驗人員應按相關標準對坍落度進行檢測。五是試驗人員應按規范做好用于檢查混凝土結構強度的7d、28d標準養護和結構實體同條件養護試件的取樣、制樣、標識工作,并留存相關視頻記錄。視頻記錄應清晰反映混凝土試件的取樣地點、制作全過程、試件編號、成型日期、混凝土強度等級,取樣人、見證人等信息。六是試驗人員及時關注檢驗結果,出現不符合設計要求或強度指標值時,應及時按相應規定進行處理,確保混凝土結構質量。
監理單位應關注以下五方面細節:一是審查試驗計劃。二是應對總承包單位驗收預拌混凝土的過程進行巡視。三是對用于檢查混凝土結構強度的7d、28d標準養護和結構實體同條件養護試件的取樣、制樣、標識工作進行見證。四是關注檢驗結果出現不符合設計要求或強度指標值時,總承包單位的處理情況。
編輯:金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