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記者從湖北省國土資源廳獲悉,日前湖北省國土資源廳、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了《湖北省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 《辦法》),進一步規范湖北省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市場行為。
《辦法》明確了進場交易的適用范圍為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礦業權;按照“全面進場、依法依規、各司其職、權責一致”的原則,進一步明確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礦業權交易機構、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監督管理機構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職責分工。
《辦法》規范了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三種不同交易方式的實施步驟、交易流程和具體操作環節,對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活動中各部門的職責進行分工和細化,便于具體操作,確保交易過程職責清晰。
《辦法》強化了行業監管和綜合監管。對礦業權進場交易活動中異議、投訴等的受理和調查處理進行了職責細分;對礦業權交易的中止、終止和恢復交易的程序進行了細化規定;對礦業權進場交易檔案、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管理提出具體要求;建立對中標人(競得人)、評標專家及工作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責任機制,明確各部門的監管職責和監管方式。
據了解,《湖北省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實施辦法(試行)》從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2年。
編輯:趙虹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