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16—2020年)》的批復中明確提出:“以保障資源安全為目標,以提升礦業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中心,強化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當前與長遠、局部與整體、資源與環境的關系,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優化資源開發保護格局,加快礦業綠色轉型升級。”
然而,由于缺乏科學的礦產開發理念以及急功近利的經濟發展思想主導,一些礦區走了一條逆生態化之路,礦產資源開發處于無序和粗放狀態,造成資源浪費、效益低下、生態破壞、環境污染、道路損毀等一系列嚴重的問題。因此,要探索礦產資源開發生態化治理新路徑,破解礦產資源無序和粗放開發的難題。所謂生態化治理,就是采用新治理手段糾正經濟發展中偏離生態保護的經濟行為,將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協調起來,將經濟效益與生態效益統一起來。
完善產權制度,明確權屬與責任
產權制度是自然資源可持續利用管理的核心和基礎,對資源配置效率與公平至關重要。因此,要完善產權制度,改變礦山權屬不清晰、產權進入和退出不順暢、非法盜采嚴重等現狀。
首先,要構建保護礦產資源的規劃體系。礦業地區應根據當地的礦產開采狀況、條件、儲量、礦種、運輸等實際情況,制定保護礦產資源的總體規劃。一方面建立健全礦企有序退出和進入機制,使得礦業權能順利變更,優化礦山產權的配置;另一方面,科學合理地設置禁采區、限采區和開采區,逐步實現“禁采區關停、限采區收縮、開采區聚集”,優化礦產開采活動的區域布局,從而保護好礦區的生態環境,提高礦產開發的集約度。
其次,探索礦權出讓新模式。按照“礦山布局合理、礦業效率提高、礦權設置科學、安全生產改善、礦山環境優化”的目標和原則,強化政府引導,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選擇開采條件好、礦山資源好、綜合利用率高、對周邊環境影響小的礦山采取公開掛牌方式進行擴區增儲。礦業權出讓前妥善解決礦業權與土地使用權、林地使用權、道路使用權等其他權利之間的關系,讓競得人不再受土地、地面附著物及固定資產等權益制約。按照“存量資源效益不變,增量資源效益共享”模式,在新礦權成交后返還原礦業權人資產評估價值。
再次,打擊非法盜采行為。非法盜采行為會破環礦業權的法定歸屬,擾亂礦區的正常生產秩序,必須打擊。一方面,組織精兵強將,打造礦山執法隊伍;另一方面,創新礦產資源執法監管方式,構建執法平臺信息系統、無人機等新型監控設備,對礦企的礦權接線、采礦面作業實施在線監控,實施“天上看、地上查、網上管”新興立體網絡管理模式。
突出“多規合一”,嚴守生態紅線
礦產資源的綠色開發是礦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
首先,嚴把準入關口。突出生態開發綠色發展理念,以生態環境承載力為礦產資源開發底線,嚴格礦產資源開發準入管理,建立按部門職能職責“聯合探勘、聯合審查、依法審批”的礦業權設置審查機制,對不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實行“一票否決制”。在礦業權出讓時,加強礦產資源、土地利用、環境生態和森林保護等相關規劃的銜接,堅守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
其次,發展綠色礦山。對礦山從礦石開采、安全評價、環境損害評價、水土保持、礦山用地、林地等方面進行驗收整改,對驗收不合格的礦企不允許開工生產。大力推進廢棄礦山復墾復綠工程,嚴格執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管理工作制度,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誰損毀誰復墾”的原則,礦山企業承擔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的主體責任。
再次,完善礦企運輸。針對礦企運輸車輛運行中的違法行為可能帶來的安全隱患及環境問題,應探索實行“五限一禁”全方位管理體系,即“限行、限載、限量、限速、限行、嚴禁潑灑”,對所有礦山運輸車輛統一安裝GPS定位裝置,實時監控車速,在重點路段設置治超站點,并組織治超隊伍,流動執法,遏制超速、超載、超時。此外,要投資建設礦山物料運輸專線,解決原有運輸能力不足、運輸成本高、道路損毀嚴重、交通壓力大、粉塵和汽車尾氣污染等問題,推進礦山開采的綠色化發展。
強化創新引領,提高產業競爭力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技術創新是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重要支撐,是礦業的核心競爭力。因此,要大力推動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技術創新。有效路徑是構建技術集群創新體,整合社會創新資源,形成創新合力。其中,包括政府(牽線搭橋)、大學(培養人才)、研究機構(技術研發)、金融機構(提供貸款)、企業(創新需求和成果運用),這樣才能形成創新合力,極大地推動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技術創新,從而提高整個產業的機械化、信息化、智能化、生態化水平。
總之,要積極探索礦產資源開發生態化治理新路徑,摒棄無序開發、低效開發、粗放開發、耗竭開發等舊模式,使得傳統礦山轉變為機制活、效率高、環境優、生態美的新型綠色礦山,提高礦山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
(作者單位:中共江西省委黨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