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國土資發[2003]197號)的規定,由貴州省遵義市國土資源局紅花崗區分局組織對下列采礦權以掛牌方式公開出讓,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競買人資質條件
在我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企業;自然人申請的,并需在競得后10日內完成企業注冊預登記,以新的企業名稱與出讓方簽定《采礦權出讓合同》。不接受申請人聯合競買。同時競買人需填寫《采礦權競買承諾書》(范本見競買資料)
二、競買程序及時間
(一)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
(二)申請人可于2017年3月29日至2017年4月12日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自然人需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到遵義市國土資源局紅花崗區分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4月12日。競買成交者,所交競買保證金轉為采礦權價款;競買不成交者,所交競買保證金在掛牌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不計利息。
(三)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70萬元。填寫《采礦權掛牌出讓競買申請書》、《采礦權競買承諾書》。遵義市國土資源局紅花崗區分局將在2017年4月12日16時前確認其競買人資格。
(四)本次掛牌地點為遵義市國土資源局紅花崗區分局。掛牌時間:2017年3月29日至4月12日13時。(掛牌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三、競買方式
在掛牌時間內,持《采礦權掛牌出讓競買申請書》、《采礦權競買承諾書》到遵義市國土資源局紅花崗區國土分局報價,以價高者競得,并現場簽訂成交確認書。在掛牌期限截止前30分鐘仍有最少有過一次有效報價的競買人要求再次報價的,由遵義市國土資源局紅花崗區國土分局以當時的掛牌價為起始價對掛牌采礦權進行現場書面競價,在競價過程中每遞交一次競價表在起拍價的基礎上遞增伍萬元,出價最高且不低于底價者為競得人, 同等條件下原礦業主優先取得。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本次采礦權掛牌出讓只接受現場競買,本項目不接受電訊或郵件等方式報名和競買;
(二)礦業投資屬于風險投資,存在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變化和政策法規變化風險,競買人需慎重決策。
1、本次出讓礦權的儲量、礦體賦存狀況、品位可能與實際開采有誤差,競買人應認真考慮,充分評估投資風險,一旦競得,簽訂《掛牌成交確認書》或《采礦權出讓合同》,不得以礦產資源勘查報告中的資源儲量、開采條件、發生不可抗力等為由向國土資源等部門提出退款、索賠、延長開采期限等要求。
2、競買人一經報價,即表示對出讓標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風險已經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擔。
3、競得人在礦產資源開采過程中因不可預見風險造成的損失,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三)本次出讓的是礦產資源,未涉及資源所附地表土地出讓。礦區開采及地面設施用地,由采礦權競得人按有關法律法規自行解決,出讓方慨不負責。采礦過程中涉及的山林、植被、道路等補償問題由競得人自行負責解決。
(四)本次采礦權出讓繳納的采礦權價款不包括采礦權使用費、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等稅費,此類費用需按相關規定繳納或繳存。
(五)本次掛牌出讓采礦權的競得人必須承擔該項采礦權出讓的前期費用(地質簡測報告、原紅花崗區興隆采石廠礦權評估和資產評估報告費用等),不包含在出讓價款內。
(六)本次掛牌礦山包括原紅花崗區興隆采石廠,掛牌取得后,新礦山要按照中介機構最新市場評估價,對原紅花崗區興隆采石廠礦山(包括礦產資源和固定資產)進行補償,并達成書面協議后才予以頒發采礦許可證。
(七)根據《貴州省礦山地質災害和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管理辦法》(黔府辦函〔2015〕34號)規定,競買人成功競得后,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向遵義市國土資源局紅花崗區分局交納礦山環境恢復保證金。并簽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治理責任書》,進一步做好礦區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的前期協調工作,按照“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確保資源復采后生態環境的有效治理。
(八)按照有關規定,競得人需在國土部門辦理采礦許可證新立登記,在環保、水利、林業、安監等相關部門辦理相關許可手續方可依法開采。
(九)采礦權人不得在礦區及周邊范圍內新建與采礦生產無關的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
(十)本采礦權終止后, 采礦權人應自行拆除礦區資產,無補償;
(十一)本次掛牌公告規定的事項如有變更,將發布變更通知,屆時以變更通知為準。
五、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遵義市國土資源局紅花崗區分局
聯系人:魯云霞、劉瀾
電話:0851-28442555、0851-28442668
遵義市國土資源局紅花崗區分局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