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國土資源廳下發《關于認真落實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切實加強礦產督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實加強礦山開采過程中礦產督察工作,全面清理整治礦山開采環境保護問題,在礦山開發中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的理念。
要嚴格執行定期督察制度。對大中型礦山的督察工作要責任到人,由所在片區的礦產督察員帶隊,現場督察每年不少于兩次,并及時提交督察報告;
對小型及以下的礦山由各市、縣國土資源局開展督察,所在片區的礦產督察員進行指導和定期抽查。
各市、縣國土資源局要密切配合和支持所在片區的礦產督察員開展督察工作。省督察員辦公室要定期對各市、縣的礦產督察工作組織抽查,并對督察結果予以通報。
《通知》明確了督察工作重點:礦產督察員在開展現場督察時,要認真對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開采設計、井上井下工程對照圖等相關資料,重點督察是否按方案和設計依法合規開采;
資源利用率是否達到規定要求;礦山環評方案的落實情況,對未嚴格執行環評方案的,要求企業整改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對實施分期分區開采的礦山,還要重點督察是否按照批準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進行邊開采邊治理;
是否切實履行了中央環保督察中有關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的整改事項。
《通知》強調,要認真落實督察整改措施。對督察中發現的違法違規開采行為,特別是資源利用率、固體廢棄物處置、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達不到規定要求的,立即下達整改通知,涉嫌違法的要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