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圍
1.具備航道范圍內開采河砂、砂石、砂金審批申請條件的企業。
2.符合下列全部條件,可提出申請: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航道范圍內開采河砂、砂石、砂金的,應符合以下要求:不得在各級人民政府公布的采砂禁采期、禁采區內進行開采;
2)不得在主航道范圍內、丁壩壩頭對開50米、上下游各100米范圍內及影響各種建筑物穩定及其效能的范圍內進行開采;
3)不得在引起航道條件惡化的部位開采;
4)不得影響助航標志、測量標志及其他航道設施的穩定和使用。
二、辦理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 第三十六條;
2. 《廣東省航道管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
3. 《廣東省航道局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審批辦法》 第六條。
三、實施機關
本行政許可辦理機關為:廣東省粵東航道局。
1.權責劃分(市)
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由管轄該通航水域的水系(區域)航道部門負責審批。
四、許可條件
五、申請材料
紙質申請材料采用A4紙,手寫材料應當字跡工整、清晰,復印件申請人均應簽名、復印清晰、大小與原件相符。
六、辦理時限
七、許可收費
不收費。
八、辦理流程
本事項窗口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申請人向粵東航道局行政審批對外服務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受理機關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經審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機關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不補正的,作不予受理處理。
3.審查。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在當日作出審查決定;符合審批條件的,出具《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
4.領取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粵東航道局行政審批對外服務窗口領取《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或《不予通過決定書》。
本事項的窗口辦理流程見圖1《航道范圍內開采河砂、砂石、砂金審批窗口辦理流程圖》。
本事項網上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申請人登錄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汕頭分廳提出申請,上傳電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員對材料進行預審,在5個工作日之內提出預審意見,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經審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機關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應在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予以補正。預受理后,申請人按約定方式自行或郵寄向粵東航道局行政審批對外服務窗口提交紙質材料,接件受理人員當場與網上電子材料審核無誤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執》。
3.領取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粵東航道局行政審批對外服務窗口領取《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或《不予通過決定書》。
本事項的網上辦理流程見圖2《航道范圍內開采河砂、砂石、砂金審批網上辦理流程圖》。
九、許可服務
1.受理地點
窗口辦理地址:汕頭市龍湖區汕汾路10號粵東航道局3樓,聯系電話:0754-88524279,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交通指引:可乘101、102路公共汽車至汕汾路與蒿山路交界站下車,后步行約200米;
網上辦理地址:http://sp.st.gov.cn/
2.咨詢
(1)咨詢途徑
申請人可通過電話、網上、窗口等方式進行咨詢。
電話查詢:0754-88524279。
網上查詢:http://sp.st.gov.cn/
(2)咨詢回復
能當場回復的,當場回復,不能當場回復的,15個工作日內回復。
3.辦理進程查詢
申請人可通過電話、網上、窗口等方式進行審批進程查詢。
電話查詢:0754-88524279。
網上查詢:http://sp.st.gov.cn/
4.法律救濟
航道范圍內開采河砂、砂石、砂金審批窗口辦理流程圖
航道范圍內開采河砂、砂石、砂金審批網上辦理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