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開展“長江非法采砂”專項行政違法行為監督活動的過程中,泰州市檢察機關從案件入手,深挖犯罪背后的深層次原因,形成了內容翔實的調查報告。其中,檢察機關梳理出的長江非法采砂領域職務犯罪七大特點值得關注。
特點一:與“長江”緊密相關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分析泰州市檢察機關所查辦的長江非法采砂領域職務犯罪,一個很大的特點,就是與“長江”緊密相關。從涉及地域沿江分布看,長江泰州段,從上游至下游,行政轄區依次是高港區、泰興市、靖江市。從查處案件看,涉案人員主要集中于濱江鄉鎮(虹橋鎮)、站所(水利站)、園區(泰興經濟開發區),要么是現任主管、要么曾任負責人。在涉案地域上,呈現出明顯的沿江帶狀分布,這也與采砂作業沿江流動進行的行業特性相契合。
特點二:涉及的部門、行業相對集中
泰州市檢察機關所查辦的長江非法采砂領域職務犯罪,涉及行業主要集中于采砂和工程建設兩個領域,涉及的執法部門主要包括水利、沿江園區、海事等。上述部門的共同點是均具有涉及長江的相關管理職權,而這些部門也正是長江采砂上下游整個產業鏈條過程中的節點性部門。其中,采砂行政許可需經水利部門辦理;水政監察、海事、水警等行政執法部門對采砂船只的停泊、作業都具有行政執法權;所采江砂主要流向沿江開發園區,用于基建工程,與園區工程發包方緊密相關。
特點三:犯罪行為交織、罪名復合情況突出
泰州市檢察機關所查辦的長江非法采砂領域職務犯罪雖然罪名主要集中于受賄罪和行賄罪,但存在多起受賄與行賄、受賄與濫用職權罪名復合的案件。多罪名案件相比單純行受賄案件而言,其侵犯的權益更多,危害性也更大。如泰興市水務局原副局長葉健康受賄、濫用職權案中,葉利用職務之便,在長江采砂許可證辦理、采砂管理、行政違法查處等方面對相關人員給予關照,先后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賄賂近50萬元;其在擔任副局長期間,負有查處非法采砂職責,在明知陳廷國未辦理采砂許可證進行非法采砂的情況下,私自或指使他人為陳廷國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水利等部門監管,造成國家財政損失680余萬元。
特點四:圍獵手段明顯
泰州市檢察機關所查辦的長江非法采砂領域職務犯罪系列案主要行賄人陳廷國、楊江漢等,為獲得不法利益,采取圍獵手段,極盡可能與公職人員拉關系、套近乎,達到收買腐蝕為其所用的目的。如陳廷國對與其有權力制約的公職人員,利用年節或家里有人生病住院、子女結婚等機會,多次送錢送物,并利用其代理、推廣某品牌產品的便利,大肆、公然向有關國家工作人員贈送價格不菲的空氣凈化器等家用電器。
特點五:目的非法性強
泰州市檢察機關所查辦的長江非法采砂領域職務犯罪系列案件的作案鏈條呈現出“工程——采砂——工程”的循環模式,即首先權錢交易獲得工程,因工程建設需江砂,繼而非法采砂,并獲得暴利,后繼續行賄獲得新的工程,如此循環。這些官商勾結,通過非法招投標,無證、超額和禁采區采砂,以及圍獵執法人員逃避行政處罰等行為,呈現出很強的非法性目的,嚴重破壞了長江采砂管理秩序和生態環境,污濁了沿岸行政執法環境和政治生態,給長江航道和沿江防洪堤岸帶來巨大安全隱患,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危害巨大。
特點六:涉案數額普遍較大
泰州市檢察機關所查辦的長江非法采砂領域職務犯罪系列案中,立案金額20萬元以上的案件占到80%,立案金額50萬元以上案件11件,其中100萬元以上案件4件。此外,單筆賄賂金額也較大,多起案件中單筆行受賄數額都在10萬元以上,其中查處的靖江市水利局原局長劉某受賄案中,其單筆受賄額達到100萬元。另外,從已偵結情況看,系列案件偵結數額普遍在50萬元左右。
特點七:窩案、串案交織
在上述系列案件中,一人向多人甚至十幾人行賄,一人收受多人賄賂,兩人分別出錢共同向同一人行賄的情形均有發生,呈現出行受賄對象之間互相交錯,相互牽涉的現象。如在泰州市檢察機關查辦的一起共同受賄案中,犯罪嫌疑人楊某既是共同受賄人又是向另一犯罪嫌疑人行賄的行賄人。犯罪嫌疑人陳廷國、楊江漢既是此案的主要行賄人,又是其他案件中的重要行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