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福建省住建廳發文,要求從2018年起福建省分批分區域禁止使用河砂生產預拌混凝土。9月14日,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預拌混凝土管理的通知》,對該市區域內禁用河砂和預拌混凝土生產進行了規定。
《通知》提倡推廣使用機制砂,機制砂應經過整形后方可使用。
2018年1月1日起,鼓樓區、晉安區、臺江區、倉山區、馬尾區、瑯岐經濟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閩侯縣禁止使用河砂;2019年1月1日起,福清市、長樂市、連江縣和羅源縣禁止使用河砂。
嚴禁將海砂用于預拌混凝土的生產,預拌混凝土企業廠區內不得存放海砂。
粗骨料應采用反擊破或圓錐破生產工藝,并采用2~3個粒級級配,不得采用單粒級的粗骨料。
廠區內砂、石等骨料堆場應進行硬化處理,按照不同的品種、規格設置隔墻合理分倉堆放,每種材料必須要設置兩個料倉,保證經檢測合格后循環使用。
水泥、摻合料、外加劑等所有原材料必須由預拌混凝土企業負責采購,不得由預拌混凝土使用方或其他非預拌混凝土企業提供水泥等原材料以來料加工的方式進行生產。
此外,《通知》還要求預拌混凝土企業對運送至交貨地點的預拌混凝土質量負責,每兩年進行一次配合比設計,預拌混凝土在運輸、等待、卸料、泵送和振搗等過程中嚴禁加水等。
其他內容請參考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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