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福建省莆田市住建局獲悉,該市全面推廣應用機制砂。
目前,莆田市現持有采礦許可證的礦山可直接轉型生產機制砂,無需礦山招拍掛出讓手續;
選擇符合條件的廢棄礦山作為機制砂開采點,須通過招拍掛確定業主。
以上選址點都要配套20畝以上的用地作為生產車間及堆場。原則上,仙游縣、荔城區、城廂區、涵江區、秀嶼區分別先建成2個年生產能力50萬立方米以上的機制砂生產企業,優先從廢棄礦山中預選址。
關停的碎石礦山
現持有采礦許可證直接轉型生產機制砂的業主單位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機制砂生產企業建設并正式投產,滿一年后,經所在縣(區)政府考核合格的,可由所在縣(區)政府給予50萬-100萬元獎勵;
試點礦山出讓后,受讓方從采礦許可證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機制砂生產企業建設并正式投產,滿一年后,經所在縣(區)政府考核合格的,可由所在縣(區)政府給予50萬-100萬元獎勵。
據悉,莆田市試點礦山只能用于機制砂生產,經查出礦山未用于機制砂生產或在機制砂中摻雜海沙、河沙等行為的,責令立即停止開采并進行整改,拒不整改的收回采礦權,并對生產企業進行處罰。機制砂生產質量標準未達到要求的,立即停止礦山開采,并立即整改,直至整改到位后才可繼續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