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長江江蘇段水上過駁專項整治行動取得階段性成果,長江江蘇段飲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范圍內,水上過駁作業已全面取締,過駁浮吊、砂石運輸船已全部撤離。
據了解,長江江蘇段水上過駁專項整治行動開始前,長江江蘇段共有22處水上過駁點,過駁浮吊508臺,從業人員近萬人,年過駁砂石2億多噸,礦石、煤炭、水泥熟料3000多萬噸,過駁原油600多萬噸。整個長江江蘇段的水上過駁市場大都處于無序、散亂狀態,影響生態保護。
根據整治方案,到12月底前,江蘇省將完成水上臨時過駁市場規范化建設;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取締長江江蘇段水上過駁作業。目前,江蘇省按照安全環保、總量控制、統籌兼顧的原則,共選劃出鎮江高資、鎮江揚中二墩港、泰州焦港、無錫江陰、南通天生港、蘇州常熟、南通海門等7處長江水上臨時過駁作業區。
對三年過渡期內的水上臨時過駁市場,還將采取多項措施加以規范:
規范貨種,除砂石外,嚴禁其他貨種江中過駁;
規范水域,由江蘇海事局會同省交通運輸廳劃定臨時過駁水域,嚴禁在臨時過駁區外從事過駁作業;
規范審批,試行公司化運營,在海事、航道部門對機具設備通航及污染防治認可的前提下,在地方政府認定的過駁水域內,由港口部門對經營公司發放臨時經營許可證,
同時,嚴禁新增過駁工具,逐步自然淘汰;規范運營,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合法經營,合理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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