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記者從河南省國土資源廳獲悉,該廳和其他10個部門日前聯合發出通知,正式印發河南省各類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處置方案,要求各地堅持生態保護優先原則,嚴格禁止在自然保護區內新設礦業權,已設礦業權全部納入處置范圍。
河南省國土資源廳日前會同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環境保護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等10個部門聯合發出通知,出臺了《河南省各類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處置工作方案》。方案要求,我省嚴格禁止在自然保護區內新設礦業權,自然保護區內已設礦業權全部納入處置范圍;堅持依法有序原則,在查清現狀的基礎上,對自然保護區內已設礦業權,成熟一批、處置一批,確保整改時效;堅持依法補償原則,切實保障礦業權人合法權益。
方案明確了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退出的完成標準。如,探礦權、采礦權勘查開采范圍與自然保護區范圍不重疊,經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同意的除外;退出范圍內供電、供水、通風、提升、運輸等直接用于生產的設施和設備全部拆除;退出范圍內的地下開采礦山的礦井井筒全部炸毀或填實;采礦權全部退出的,要清理收繳礦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采礦權全部退出的,要依法依規收繳或吊(注)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采礦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妥善安排退出礦山的從業人員。
方案制訂了礦業權退出自然保護區的工作程序。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農業廳和省林業廳依法確定公布管理的自然保護區范圍,并將數據提供給有關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省國土資源廳依據自然保護區范圍,對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設置情況進行全面清理核實,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處置工作。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環保廳、省農業廳和省林業廳等有關部門對省轄市、省直管縣(市)開展自然保護區礦業權處置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向省政府提交自然保護區礦業權處置工作報告。達到驗收標準的合法有效礦業權,按照相關規定核定退還礦業權價款。
方案還明確了各個職能部門的職責分工,要求各部門密切配合,落實各項工作措施,確保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處置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