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江津區法院宣判了重慶市首宗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非法盜采砂石案。兩名涉案人員杜某某和張某因盜采長江砂石,且價值過100萬元,犯“非法采礦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在追繳全部違法所得的同時,分別處以罰金100萬元。
“該案是一起典型的非法盜采案件。”辦理該案的長江航運公安局重慶分局江津派出所所長楊炯洪介紹了案情。
2013年10月,杜某某和張某共同出資購買“海牛號”挖石船,投標獲得了江津區白楊灘采砂點為期三年的采砂權。然而,在2015年5月,為追求更高的開采利潤,兩人又購買了“海牛77”挖石船,并在明知道該船未取得長江河道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將其用于白楊灘采砂點開采。
2015年7月和2015年8月,江津區發布長江河道江津段砂石禁采通告,對外公布砂石禁采范圍,區水務局組織相關企業召開專題會議,傳達了上級關于長江河道禁止采砂的有關文件。兩人在2016年3月29日,將“海牛77”挖石船轉移至長江河道江津段糖坊船河道,在該處已明令屬于禁采范圍的情況下,進行無證、違禁的非法采砂。
2016年5月16日,在接到群眾舉報,并經多次取證后,長江航運公安局重慶分局江津派出所與水務部門聯合行動,將非法采砂并正在出售盜采砂石的“海牛77”挖石船當場查獲。
“為了將該案辦理扎實,執法部門進行了專業取證。”楊炯洪介紹。現場扣押的河砂經過重慶市地質礦產開發局的專業鑒定,鑒定報告由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審查通過,涉案的砂石品質,以及是否屬于國家礦產資源管理目錄等要件都獲得了權威認證。
經查明,杜某某、張某非法挖采砂石16.9萬余噸,銷售金額共計150.08萬元,其中長江河砂4.2萬余噸,非法獲利105.86萬元。
警方提醒,從2017年1月1日開始,長江采砂已經全面禁止,沿線砂石堆場也都按照統一要求予以搬遷。執法部門將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對一切非法行為堅決予以依法處理。發現有非法采砂的市民朋友可撥打長江航運公安局重慶市分局江津派出所電話47556700、區水務局電話47521511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