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土資源部印發了《關于做好礦業權價款評估備案核準取消后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取消“礦業權價款評估備案核準”后的礦業權價款評估管理工作進行規范,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一是調整完善礦業權價款評估管理工作程序,將礦業權價款評估備案改為礦業權價款評估報告公示公開。新流程為公開委托—評估機構評估—公示—無異議公開。部審批登記礦業權需要繳納礦業權價款的,礦業權價款評估由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并由部委托各省(區、市)國土資源部門征收。
二是建立礦業權價款基準價制度。各省(區、市)國土資源部門要組織制定并公開發布本地區礦業權價款基準價,根據市場情況動態調整,原則上每兩年更新一次。當礦產品銷售價格上浮或下滑幅度超過20%(含)時要及時調整。
三是評估結果自公開之日起生效,一年內有效。
《通知》明確了事中事后監管的措施,主要為建立合同履約監管機制,強化信用約束,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對公開的評估報告以隨機方式抽查,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做好信息統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