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52人組成的犯罪團伙,長期“霸占”江蘇洪澤湖某水域,從事非法采砂活動,涉案金額達1000余萬元。
近日,洪澤湖非法采砂案在江蘇盱眙法院宣判,涉案52人均被判刑,其中主犯姜某因犯非法采礦罪,被判刑六年,并處罰金八十萬元。因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八十萬零五千元。
庭審現場。中國江蘇網 資料圖
澎湃新聞從盱眙法院獲悉,這是該院有史以來審理的人數最多的一個刑事案件。
2014年8月,江蘇省水利廳、江蘇省交通運輸廳、江蘇省公安廳、江蘇省海洋與漁業局就聯合發文,將洪澤湖水域列為禁止采砂區域。
然而,仍有一群人看上了這片區域。他們將洪澤湖劃分為自己的“勢力范圍”,統一安排人員食宿,有人負責聯系采砂船采砂,有人負責編號管理或維修采砂船,有人負責量船、收費,有人負責站崗放哨,還有人去負責尋找非法采砂活動的“保護傘”,儼然把自己當成了洪澤湖水面上的“霸主”。
上述人員要求,來往的采砂船與拖砂貨船必須先到他們那開票繳納費用,再憑票進行采砂,同時規定在夜間作業的船只禁止開燈,并安排專人在夜間進行巡查。對發現未開票而私自采砂的采砂船主強行索要3000至5000元不等的“罰款”,甚至還發生了因爭奪勢力范圍而導致的命案。
2015年下半年,當地警方經常接到周邊群眾舉報。接到群眾舉報后,盱眙縣公安局開始了秘密偵查,經過近一年的偵查,逐步摸清了以姜某等刑滿釋放人員為團伙的非法采砂、故意傷害等的犯罪事實。在掌握了犯罪事實的情況下,盱眙縣公安局抓獲犯罪嫌疑人5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