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印發《廣東省2017-2018年大氣和水污染防治專項督查方案》,將從全省調集約2000名環境執法人員,開展大氣和水污染防治專項督查。
據悉,此次專項督查是廣東省省級層面直接組織的最大規模的環保專項督查行動。專項督查的主要目的是:鞏固提升全省大氣環境質量,強力推進水環境質量改善,確保今年實現國家大氣和水年度考核目標,力爭實現全省空氣質量三年連續穩定達標。
根據《方案》,專項督查為期9個月,從2017年6月到2018年2月。此次專項以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圍繞重點城市的突出環境問題和環境質量變化情況,確定重點督查范圍和督查內容。本次督查選取廣州、深圳、佛山、東莞、中山、江門、肇慶、清遠、云浮等9市作為重點督查城市。
督查方式將采取省級巡查與駐點督查相結合,定期稽查與督促整改相結合,面上督查和現場執法相結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