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土資源部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礦業權申請資料的通知,在在全面梳理涉及礦業權申請資料相關規定的基礎上,經整理歸納、精簡完善、細化分類,形成了國土部審批礦業權申請資料清單及有關要求。
通知明確,礦業權申請資料是申請礦業權審批登記的必備要件,申請人應按要求填報和提交(提交內容見附件),對提交的申請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礦業權申請資料清單包括探礦權申請資料清單、采礦權申請資料清單。采礦權申請資料清單分為劃定礦區范圍、新立、延續、變更和注銷五種類型。
通知要求,申請礦業權審批登記,應按要求提交內容一致的紙質、電子文檔各一份。礦業權申請的范圍拐點坐標采用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高程采用1985國家高程基準。
另外,本通知自2018年3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適用于國土資源部審批登記申請,省級及以下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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