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福建省國土資源廳印發關于開展違法開采海砂專項整治的通知,決定從即日起至12月20日,組織福建全省海洋、國土部門對違法開采海砂進行專項整治。
整治內容
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權證書或者未按照海域使用權證書的規定,進行海域采砂的;
未經批準,在無居民海島開采海砂的;
開采海砂破壞海洋環境的;
未經批準,占用海域進行堆砂、洗砂的;
非法占用土地進行堆(洗)砂的。
其中,
海洋部門負責對采砂占用海域、采砂作業影響海洋環境和砂場占用海域的執法檢查,并對相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國土部門負責對砂場占用土地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對未經批準占用土地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通知》要求,要加強日常巡查監管,開展專項執法行動,積極部署和推進“藍劍”“碧海”“海盾”等專項執法行動,開展打擊非法采砂大會戰。各級國土部門要開展砂場違法占地專項打擊行動。案件難以查處的,應提請當地人民政府實施綜合整治。
此外,《通知》還要求主動將打擊違法開采海砂專項整治融入本地區掃黑除惡總體安排,發現“砂霸”以及充當“保護傘”、暴力抗法等涉黑涉惡線索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通報,并配合做好打擊工作。
同時,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健全舉報獎勵制度,公布舉報電話、網站,及時兌現獎勵,激發廣大人民群眾參與打擊違法開采海砂斗爭的積極性,檢舉揭發違法行為,拓寬情報、線索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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