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長城網》 原標題:非法采砂多年不治,河長干嘛去了?
非法采運河砂,河長制為何會失靈?今年以來,河南省魯山縣非法采運河砂問題被中央環保督察組及生態環境部和多家媒體通報、曝光。記者13日從平頂山宣傳部門獲悉,當地正對此開展集中整治工作,已對負有主體責任的28名公職人員啟動問責程序。(11月13日新華社)
石料加工點位于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的河灘上(圖片來自“生態環境部”微信公眾號)
報道稱,沙河河段屬于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非法采砂不僅嚴重破壞河道生態,威脅防洪安全,更威脅當地飲用水源安全。對此,當地政府想必是心知肚明的。
而與暗管排污致河水變質難發現不同,非法采挖的沙河河段,都是動靜不小的露天作業,明顯不靠譜的“疏浚清障”,早就被當地群眾識破,此后的投訴舉報不斷,央視和當地媒體也曾多次曝光。但未被阻斷的非法采砂行為,一再證明當地的整治,都是裝模作樣的。
在各級保護環境的高壓態勢下,大規模的非法采砂行為,之所以能長期存在,問題的根源在當地政府。
督察組通報稱,魯山縣政府自2017年開展“清障疏浚”工作后,從方案制訂到施工組織,均未考慮對水源保護區的影響,甚至以“清障疏浚”之名,行砂石加工之實,犧牲環境,“兩頭獲利”。施工企業向縣財政上繳資源稅達253萬元,其中一半左右來自沙河。
如此一手放權采砂,一手大把收稅,雖是殺雞取卵,但因財政入賬可觀,加上當時好像也沒人感覺到有何風險,既然甜頭大,風險小,整治來真的,豈不是讓其自斷財路?這其中,表達的或許是當地政府的權力意志,整治談何容易?
而在工程招投標等環節中,一干公職人員的“好處”大概也不會少。否則,我們很難理解,會有那么我的部門及公職人員為此賣力。以至于當地在被平頂山市約談之后,也無動于衷。
這也說明,被扭曲的權力意志是可怕的,而多部門權力疊加之下的意志表達,更具破壞性和殺傷力。事實證明,許多時候,政府部門的有意不作為、亂作為,往往比無能為力更糟糕。
據介紹,目前,已對負有責任的5名縣級干部完善執紀問責相關文書,對負有主體責任的河務、環保、林業和國土等多個部門的28名公職人員啟動問責程序。由這些問責對象,我們不能揣度基層被扭曲的權力意志的表達軌跡。
魯山縣沙河河段被長期非法采砂,很容易讓人聯想到一個行之已久的制度——河長制。這起事件暴露的問題很多,按照問題整改的一般規律,事件善后,少不了對于現行制度的補漏。彌補河長制存在的漏洞,也當成為其重要內容。
所謂的“清障疏浚”加工點中的砂石加工設備(圖片來自“生態環境部”微信公眾號)
這些年,河道被污染事件高發,事后人們追問:河長干什么去了?
不過,我們更該關注的,或許是河長的無奈。眼下的河長,就其實質而言,只是個虛職,除非其是被賦予了重權的某個“一把手”比如縣委書記、縣長。事實上,在多部門權力交叉運行的環境里,在眾多“局長”乃至權力更大的什么“長”面前,一個“河長”能發揮多大的護河能量,恐怕很難說。
河道遭殃,不見河長,這不正常。或許河長也有“為難之處”,比如他們的是否有“奉旨”而為的無奈?是否也會在利誘或威逼之下“繳械”?如何防止“河長”被“非法開采”?在對非法采砂事件進行問責的同時,這些問題也值得反思。(常金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