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砂石資源;采礦權;級差收益;資源稅
1 砂石資源的特性
1.1 砂石資源分布廣、用途多、易開采
砂石資源廣泛分布于自然界中,主要用于道路、建筑等工程建設材料,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需原材料。此外,砂石資源非常容易勘查和開采,其分布、品質、開采規模等通過調查評價或簡單的普查工作即可查明,其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采,開采技術要求低、開采投入少、開采成本低。
1.2 砂石資源的市場具有區域性,砂石礦使用權設置單一
砂石資源是一種區域性商品,其運輸距離的長短,決定了企業的盈虧,決定了砂石資源級差收益的大小。此外,由于砂石資源的自然特點,國家對砂石礦不設置探礦權,直接出讓采礦權。國家通過對砂石資源的調查評價,結合資源配置和環境保護要求,在礦產資源規劃中提出砂石礦的采礦權設置方案,采取招拍掛方式出讓砂石礦的采礦權。
2 砂石礦產品的價值和價格
2.1 砂石礦產品的價值
砂石礦產品的價值砂石產品的價值等于市場所需的最后一單位該產品的成本(其中包含了生產者的利潤),也就是該產品的邊際生產成本,或稱市場所需的最劣等資源的成本(極限費用)。隨著該產品消費量的增加,邊際成本也會上升。砂石產品的價值用式(1)表示。
Pv=Cb+Yb+Sb+Lb(1)
式中:Pv為每噸砂石產品的價值;Cb為最劣等每噸砂石產品的生產成本;Yb為最劣等每噸砂石產品的運輸費用;Sb為最劣等每噸砂石產品的各種稅費;Lb為最劣等每噸砂石產品企業投資的社會平均利潤。
2.2 砂石礦產品的價格
價格的形成是以價值為基礎,并受其他因素的影響而形成。主要影響因素有:一是政策的影響,當政府出臺政策對砂石礦產品實行嚴格管控時,如限制產量、減少采礦權的投放,加強提高對企業環境的要求,對區域外產品的限制等都會使砂石產品價格提高,反之會使產品價格下降;二是企業壟斷程度的影響,若企業壟斷產品的程度高,為了獲取超額利潤,就會限制產品產量、減少供給,使區域內供需失去平衡,以提高產品價格,反之,若產生惡性競爭,價格就會低于價值;三是有突發事件,使供應中斷或有突發的大型基建項目需求大幅增加,也可使砂石礦產品的價格升高。此外,心理預期也會對價格產生一定的影響。砂石礦產品的價格模型見式(2)。
Pi=Pv+Yz+YL+Yt+Yx(2)
式中:Pi為每噸砂石產品的價格;YZ為政策因素;YL為企業壟斷程度因素;Yt為突發事件因素;Yx為心理預期等其他因素。
3 砂石礦的所有者權益
3.1 砂石礦的所有者權益主要是級差收益
砂石礦產品的廣泛使用,國家每年都有相當宗數的砂石礦的采礦權出讓,在實際征收當中,以采礦權價款的形式收取出讓收益,該出讓收益就是每個砂石礦的級差收益的主要部分,為所有者權益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出讓價格的高低主要體現在砂石礦級差收益的大小上,而砂石礦的級差收益主要是由于砂石礦區域內供需缺口而產生的,當區域內砂石產品供不應求時,會形成較大的級差收益,而且供需缺口越大,級差收益越高,對其招拍掛出讓的價格就會越高。
砂石礦產品市場需要旺盛,全國砂石礦山設計生產規模總量每年70多億噸,而全國砂石資源消費量每年達100多億噸,尤其在經濟發達地區,由于砂石資源的需求量很大,當地砂石資源已遠遠不能滿足需要,必須從其他區域調運,而使用其他區域運來的砂石產品,必須有利可圖才能調運,這樣,砂石從其他區域運到消費地的成本就會相當高,如果銷售價格消費者能夠接受,當地的砂石礦產品價格也就會漲到該價格,也就形成了巨大的級差收益。這就是經濟越發達的地區,通過招拍掛出讓砂石礦采礦權的價格就越高的深層原因。而對于經濟欠發達的地區,對砂石礦進行招、拍、掛出讓采礦權很難獲得較高的價格。
3.2 砂石礦的所有者權益、級差收益、出讓收益之間的關系
砂石礦的所有者權益等于砂石礦的級差收益與其他收益(如采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等)之和,而砂石礦的級差收益又包括出讓收益和資源稅兩部分。
砂石資源是國家所有,級差收益理應由所有者所得,而生產者只能得到他應該得到的經營利潤,而不應該獲得其他的超額利潤。在采礦權出讓環節,對砂石礦征收出讓收益,在開采環節,征收資源稅。
資源稅開征的一個主要作用就是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的,2016年新的資源稅改革,對砂石,按照便利征管原則,仍實行從量定額計征。各省的稅率各不相同,砂石資源稅稅率一般是每噸或每立方米0.1~5.0元之間。
砂石資源稅稅率部分調節了砂石的級差收入,但并不完全。實際中,每個砂石礦的級差收益都不同,就是同一個區域內的砂石礦,級差收益也不同,差別也很大,所有的級差收益都是國家所有者權益,需要通過招、拍、掛出讓采礦權收取出讓收益和征收資源稅收歸國有。
3.3 砂石礦采礦權理論出讓收益的計算
某砂石礦采礦權理論出讓收益等于砂石礦產品的價值減去某礦砂石產品的成本之差,其計算模型見式(3)。
Ri=Pv-(Ci+Yi+Si+Li)(3)
式中:Ri為某礦每噸砂石產品的理論出讓收益;Ci為某礦每噸砂石產品的生產成本;Yi為某礦每噸砂石產品的運輸費用;Si為某礦每噸砂石產品的各種稅費;Li為某礦每噸砂石產品企業投資社會平均利潤。
式(3)顯示最劣等砂石礦采礦權理論出讓收益為0,若資源所在地的資源稅免收,而資源的其他收益(如采礦權使用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等)又很少時,此最劣等砂石資源的所有者權益就趨于0。將式(1)代入式(3),得式(4)。
Ri=(Cb+Yb+Sb+Lb)-(Ci+Yi+Si+Li)(4)
式(4)中某礦每噸砂石產品企業投資的社會平均利潤與最劣等每噸砂石產品的企業投資社會平均利潤應該是相等的,但是,如果出讓收益也算作投資,折合到每噸砂石礦企業投資的社會平均利潤就不完全相等,在此假設近似相等,即Lb≈Li;兩礦每噸砂石礦的各種稅費,同一個省內一般相等,在此按約等于假設,即Sb≈Si;兩礦的生產成本一般情況下大致相等,即Cb≈Ci;式(4)可以簡化為式(5)。
Ri≈Yb-Yi(5)
式(5)中,某砂石礦每噸礦產品的理論出讓收益約等于最劣等每噸砂石產品的運輸費用減去某礦每噸砂石產品的運輸費用的差值,與砂石礦的開采地點和消費地點高度相關。
假如區域內的砂石礦能滿足需求,區域內每個單位砂石礦的資源稅都相等時,收取的出讓收益約等于區域內最劣等每噸砂石礦的運輸費用減去出讓礦的每噸砂石礦的運輸費用的差值。
如果區域內的砂石資源不能滿足需求,需要調運周邊區域的砂石資源才能滿足需求,周邊區域每個單位砂石礦的資源稅若相等時,收取的出讓收益約等于幾個區域內最劣等每噸砂石礦的運輸費用減去出讓礦的每噸砂石礦的運輸費用的差值。
4 結論與建議
4.1 結論
1)砂石產品的價值為最劣等每噸砂石產品的生產成本、運輸費用、各種稅費以及企業投資的社會平均利潤之和。而價格的形成是以價值為基礎,并受政策、企業壟斷程度、突發事件以及心理預期等因素的影響。
2)砂石礦的所有者權益等于砂石礦的級差收益與其他收益(如采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等)之和,而砂石礦的級差收益又包括采礦權出讓環節征收的出讓收益和開采環節征收的資源稅兩部分。砂石資源是國家所有,級差收益理應由所有者所得,而生產者只能得到他應該得到的經營利潤,而不應該獲得其他的超額利潤。
3)砂石礦采礦權理論出讓收益等于砂石礦產品的價值減去某礦砂石產品的生產成本、運輸費用、各種稅費以及企業投資社會平均利潤之差。
4.2 建議
4.2.1合理征收砂石礦的出讓收益
國務院現行法規規定,對國家出資探明的礦產地的采礦權收取采礦權價款,采礦權價款由國家出資勘查形成,僅反映國家投資收益。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在采礦權出讓環節,將采礦權價款調整為體現國家所有者權益的采礦權出讓收益。因此,在采礦權出讓環節已不再征收采礦權價款,而改為征收出讓收益。砂石資源采礦權出讓收益的征收應考慮除資源稅外的所有級差收益。目前以招拍掛出讓方式對企業一次性收取多年的出讓收益,數額大,企業風險也很大。最為合理的砂石礦采礦權出讓價格,應該是在一定的年限內,以開采的每單位儲量或產量(重量)或體積來定價計收,在需求量減小、開采無利可圖、企業減產或停采時,應減小或停止收取出讓收益,做到多采多收,少采少收,不采不收。
4.2.2 合理確定砂石礦的資源稅稅率
國務院關于國家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改革方案中,將礦產資源補償費并入資源稅,不再征收礦產資源補償費,使資源稅既體現了級差收益,也將原礦產資源補償費體現的礦產資源國家所有者權益包含在其中,國家在征收砂石礦的資源稅時應同時考慮這兩種體現,合理確定資源稅的稅率。
4.2.3 做好砂石礦的區域性宏觀調控
地方政府一定要做好對砂石產品價格的宏觀調控,因為市場對砂石礦產品的需求一般不太穩定,而供給是相對比較穩定的,這樣砂石產品的市場價格就會大幅波動,影響企業和職工的收入或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形成不穩定因素。政府對市場需求的調控較難,只能根據市場需求,有效地調控供給,調控影響砂石價格的幾個因素,盡量讓市場處于一個穩定發展的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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