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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開庭!合法砂石碼頭遭強拆 當地政府被告上法庭

來源:刑事網(有刪減)
時間:2018-09-17
摘要:合法砂石碼頭遭“掃蕩式”強拆,四川一區政府兩度成被告。

9月18日上午,四川省南充市中院將開庭審理南充超凡建材有限公司訴南充市順慶區政府等行政糾紛一案。因強拆合法砂石碼頭,順慶區政府自今年3月以來已兩度成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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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順慶區政府因強拆沙石廠,今年已兩度成為被告。

強拆22家非法砂石碼頭,其中有3家合法的

南充市順慶區搬罾鎮位于嘉陵江邊,有眾多砂石碼頭。

2017年11月10日,砂石經營者均收到鎮政府、順慶區水務局、順慶區地方海事處聯合發布的《關于限期拆除砂石堆碼場設施設備告知書》,被要求對砂石場內違規開采砂石的設施設備進行全面清場。

2017年12月2日,經營者們又收到了順慶區政府發布的《關于限期拆除嘉陵江順慶段違法砂石碼頭(堆砂場)設施設備等的通告》,被要求對未取得合法手續的砂石碼頭(堆砂場)現有傳輸帶、碎石機、廠房等用于砂石生產加工的設施、設備及違法建(構)筑物予以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區水務、交通、海事等部門依法強制拆除。

“我看到這個區政府的這個《通告》后,立即告訴了相關部門我們的企業證照齊全,是合法的,因此這個《通告》與我們無關。”南充超凡建材有限公司的執行股東林于超說,全鎮包括3家合法企業在內,共有22家砂石碼頭。3家合法企業中以南充市凌盛商貿有限公司規模最大,胡益平等經營的砂石碼頭規模最小。

盡管這三家企業均聲明自己有合法手續,不屬于被拆除的對象,但仍沒有逃脫被強拆的命運。僅僅過了5天,12月7日,順慶區政府、水務、海事、公安等部門組成的聯合執法隊伍仍然對三家企業進行了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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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超凡建材有限公司執行股東林于超展示他拒絕簽字的政府《通告》。

損失無法承受,兩家企業先后提起訴訟

官方宣傳稿稱,“區水務局負責人介紹,砂石屬于國有資源,開采應取得相關資質并合理有序利用,該區32家砂石場全部屬于非法企業,其開采砂石行為屬于盜取國有資源”。但事實卻并非如此。凌盛商貿等三家砂石碼頭經營企業證件齊全,是在8年前一起搬到現址的。

2010年5月10日,順慶區水利局、順慶區地方海事處配合搬遷、選址,與凌盛商貿、超越砂石場(超凡建材前身)、胡益平等達成了搬遷建設使用協議,約定將砂石加工場搬遷到嘉陵江國有河灘地,政府方面不予經濟補償,但無償劃撥建設必須的填充物(砂石);新建的砂石加工場建成后由投資者無償使用15年,“在15年使用期間若遇國家建設需要占用,國家應按當時拆遷賠償相關政策予以經濟補償。15年后無國家建設占用,由乙方繼續無償使用,但最長不得超過20年。20年后使用權交區政府。”

“我們幾家搬遷的損失是相當大的。協議上,水利局和海事處約定劃撥建設碼頭必需的填充物(砂石),實際上根本沒有兌現。填充的20萬方砂石都是我們自己負責的。”林于超回憶,胡益平在荊溪鎮的砂石加工場剛剛建好,還沒開始使用,就遇到政策調整進行搬遷,白花了幾十萬。與此同時,除了指定選址,協議中的補償獎和勵等約定無一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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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企業與南充市順慶區水利局、地方海事處的協議清楚明白。

就在9月13日,超凡建材再次向順慶區區委、政府等發去信件,希望能促進與政府進行調解磋商,但卻遭到了拒收。

今年3月,凌盛商貿首先提起了對順慶區政府、順慶區水務局、順慶區航務管理所(地方海事處)的訴訟,索賠金額達1億余元;8月,超凡建材又對以上機構提起了行政訴訟,索賠金額為3220萬余元。

原告方指政府各方面均違法,三被告尚未做出答辯

南充市中院于8月20日受理了超凡建材的案件,并定于9月18日公開開庭審理此案。超凡建材的訴訟代理人、四川凡高律師事務所林小明律師認為,被訴行政強制執行行為存在主體不合格、適用法律錯誤、認定事實不清和程序嚴重違法等4大違法之處。

林小明律師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第41號,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應當準確援引,不僅須引用法律名稱,更應具體至條、款、項,否則應推定為“適用法律錯誤”。本訴中,無論順慶區政府發布的《通告》,還是搬罾鎮政府、水務局和海事處聯合發布的《告知書》,均只稱“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卻未引用具體的法律條款,故其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此外,超凡建材明明是2006年由順慶區招商引資局引進的企業——在荊溪鎮老觀廟設立的廢石粉碎料場南充市超越砂石場發展而來,依據2010年與水務局、海事處協議搬來此處,系經政府批準、具備合法經營手續的加工場,順慶區政府竟稱其未取得合法手續,其在事實認定上存在嚴重錯誤,極為荒唐。”林小明說。

“依據《告知書》與《通告》,這三家合法企業明顯不屬于拆除對象。即便是行政機關確認行政相對人行為未取得合法手續,還應當根據《行政許可法》出具吊銷許可證或者停產、停業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林小明認為,順慶區政府、水務局和海事處在未出具決定書的前提下即確認這三家企業違法,有違行政法的相應規定。

除此而外,順慶區政府亦未出具書面催告書。林小明律師指其剝奪了三企業陳述申辯的權利。“行政決定未送達,未簽收,即未生效。順慶區政府在《通告》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限未屆滿、不能確定企業是否行使此兩項權利的情況下,三被告便實施了強制拆除行為,屬嚴重程序違法。”

截至9月15日,三名被告尚未向南充市中院提交答辯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