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地處長江中游,河湖密布,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艱巨性和長期性為長江流域之最。為規范河道采砂活動,2009年11月,湖北省政府出臺《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河道采砂出現了很多新情況、新問題。
不久前,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首次審議《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草案)》。湖北省水利廳廳長周漢奎指出,為落實生態文明保護和“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的精神,進一步增強河道采砂的管理力度,有必要將省政府規章升格為地方性法規。
科學規劃控制總量
草案規定,河道采砂管理應當遵循科學規劃、總量控制,有序開采、保護生態,嚴格監管、確保安全的原則。
在科學規劃方面,草案規定,河道采砂規劃應當根據防洪安全、河勢穩定、通航安全和生態環境要求編制,并與流域綜合規劃、防洪、河道整治、航道、港口等專業規劃相銜接。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市、縣河道采砂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河道采砂規劃,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可采區的年度采砂實施方案,并報上一級河道采砂主管部門備案。
草案明確,湖北省行政區域內河道采砂實行總量控制制度;縣級以上河道采砂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分級管理權限,嚴格控制本行政區域內年度河道采砂總量,合理確定本行政區域內河道采砂機具數量。
依據水法和防洪法相關內容,草案進一步明確了禁采區;同時明確了禁采期——在主汛期等特定時期,水情態勢以及水工程保護要求不同于平時,此類時段應當禁止采砂活動。
分級許可把好入口
草案明確,以市縣管理為主實行許可分級:縣級以上河道采砂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河道采砂許可權限實施許可,許可分級管理權限由省人民政府河道采砂主管部門規定。河道采砂許可由河道采砂主管部門通過招標、拍賣等公平競爭的方式實施。招標拍賣前,河道采砂涉及航道的,應當征求有管轄權的航道主管部門和海事管理機構的意見;涉及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管理河段的,應當征求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意見。
草案還對河道采砂的投標人、競買人以及投標文件、拍賣文件等作出明確規定,進一步把好河道采砂入口。
落實責任細化監管
草案進一步強化了河道采砂管理的屬地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領導,健全和完善河道采砂協調機制,及時處理河道采砂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將河道采砂管理作為河湖長制管理與考核的內容。
記者注意到,相較于2009年出臺的辦法,草案進一步細化了河道采砂現場監管要求,明確規定主管部門履行河道采砂管理的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進入采砂單位的生產、運輸、存放場所進行調查、取證,要求采砂單位如實提供與河道采砂有關的文件、證照、資料,責令采砂單位停止違法采砂行為,對非法采砂機具、非法采運的砂石采取查封、扣押強制措施。
與此同時,草案對河道砂石開采單位提出要求,規定不得在河道內擅自設置砂場,堆積砂石或者廢棄物,不得改變河勢、損壞水工程、破壞水生態環境等。
草案還大幅度提升了違法犯罪成本,根據違法采砂數量,設立了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