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西國土資源廳發出通知,要求各地以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和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為契機,重點加強砂石土礦產開發管理,扎實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嚴格執行礦產資源規劃。各市、縣國土資源局要嚴格執行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砂石資源開發專項規劃,嚴格規劃空間布局管控,嚴格執行采礦權數量總量控制。對設置采礦權數量已超標的,要制定退出計劃,確保到2020年采礦權數量控制在規劃確定的總量指標范圍內。
嚴格采礦權出讓管理。列入采礦權年度出讓計劃的項目,必須符合采礦權設置條件。包括符合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砂石資源開發專項規劃;達到要求的地質勘查程度、開采設計條件、明確可采資源量和范圍;符合相關產業政策;不占用基本農田,不涉及自然保護區、地質公園等各類保護區或其他禁止開采區域等。
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完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審查和管理制度,通過采取礦產督察和日常巡查、檢查等方式,重點核查采礦權人是否存在超層越界、超生產規模、掏底崩落等不按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開采設計)進行開采,以及不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與土地復墾義務等違法違規行為。形成政府監管、企業自治、社會監督、信用約束的格局。
加強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要加強與環保、安監等相關部門協作,落實采石場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責任主體和時間節點,確保到2020年,完成所有存在地質環境問題的采石場綜合整治工作;加快制定市級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方案,南丹、龍勝、平果縣(自治縣)要在2018年7月底前編制上報《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