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在福建省砂石協會召開的福建省砂石行業綠色與創新發展峰會上,福建省住建廳工程建設管理處調研員胡先希就曾表示福建省機制砂生產企業規模整體偏小,10家機制砂生產示范企業整體產能僅500萬立方米左右,福建省政府正在篩選符合條件的企業創建福建省機制砂生產基地。
日前,福建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和住建部門加快推進擬設置機制砂項目配套礦山采礦權出讓工作,以有效解決福建省建設工程用砂供需矛盾。
按期完成機制砂配套礦山工作任務
根據福建省機制砂項目建設五年推進計劃,全省要在2020年底前達到年產5000萬立方米機制砂的生產能力才能滿足建設工程用砂需求,據此,各設區市配套礦山任務分解如下:
福州市750萬立方米/年、寧德市1600萬立方米/年、莆田市200萬立方米/年、泉州市850萬立方米/年、漳州市1100萬立方米/年、龍巖市150萬立方米/年、三明市200萬立方米/年、南平市150萬立方米/年。
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完成機制砂項目配套采礦權出讓工作。各級住建部門要推動出讓的機制礦項目配套礦山加快基建施工,如期達產。
對擬設置機制砂項目配套礦山選址進一步篩選
根據各地已上報的擬設置機制砂項目配套礦山選址項目,要按照“統籌兼顧、環境優先”的原則,將資源開發利用與礦山生態環境保護有機結合,充分論證。對擬設置機制砂項目配套礦山選址要進一步核實與各類保護區及生態紅線的位置關系,原則上應避開各類保護區及生態保護紅線,遠離居民區、醫院、學校等環境噪聲敏感目標,要避開基本農田,盡量避開一重山。
要對擬設置機制砂項目配套礦山礦石巖性質量做進一步勘查
在選點上,要避免選用覆蓋土層較厚、夾層含泥較多的礦山,母巖的抗壓強度等指標應符合建筑石料有關規范要求,不宜使用泥巖、頁巖、板巖作為機制砂配套礦山,所選礦山巖質必須符合機制砂生產建設用砂國家標準(GB/T14684-2011)的要求。
加快推進機制砂配套礦山項目與縣級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工作的銜接
目前,各設區市市級礦產資源規劃陸續獲得省政府批復。各相關縣(市、區)要加快縣級礦產資源規劃的編制及上報工作,在編制縣級礦產資源規劃時,要將經篩選后確定的擬設置的機制砂項目配套礦山區塊劃為普通建筑用砂石土允許開采區或集中開采區,并納入礦政許可證配號系統的礦業權設置規劃數據庫中。
做好凈礦業權出讓工作
要按照《福建省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關于建立凈采礦權出讓制度的要求,由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請當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國土、環保、林業、安監、住建、規劃、水利等職能部門及礦山所在地鄉鎮政府對擬設機制砂項目配套礦山進行聯合實地踏勘,對涉及的環境保護、使用林地、安全生產、水土保持、基本農田等準入條件以及與各類保護區位置關系等情況進行充分論證,相關部門簽署的審查意見作為采礦權設立的依據。
加快出讓前期工作準備
福建省煤田地質局要提前介入,配合各有關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對各地初步上報的擬設區塊開展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報告。國土資源部門要同步組織開展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土地復墾方案的編制工作,縮短采礦權出讓要件材料準備周期。
提高政治站位,提供優質服務
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和住建部門要充分認識到發展機制砂對保護生態環境,緩解砂石供需矛盾的重要意義,克服在當前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形勢下不想為不敢為的畏難情緒,敢于擔當,主動作為,把推進機制砂項目配套礦山采礦權出讓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要及時掌握機制砂配套礦山采礦權出讓的進展情況,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和住建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優勢,提供優質服務,采礦權選址踏勘后,要提請(市、區)政府協調相關部門交叉同步開展相關方案編制、審查,提高審批工作效率。